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昨日,證監會發布了《行政處罰罰沒款執行規則(征求意見稿)》,著力于為證監會罰沒款執行工作提供一個全環節、可遵循的工作流程,對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以往處于模糊地帶的內容予以進一步明確。
近年來,證監會堅持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打擊,對于情節較為嚴重、影響較為惡劣的案件,更是重拳出擊,頂格處罰。證監會罰沒款總額的高速增長,也對罰沒款執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規則》共三十三條,著力于為證監會罰沒款執行工作提供一個全環節、可遵循的工作流程,對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以往處于模糊地帶的內容予以進一步明確。在規范證監會罰沒款執行工作的同時,積極便利當事人繳納罰沒款,同時也沒有新增當事人義務。
《規則》還對案件調查階段加強查找、發現當事人財產線索以及對當事人違法所得采取查封、凍結措施提出了要求,也對不及時繳納罰沒款當事人的催告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面做了規定。此外,《規則》根據《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暫緩、分期繳納罰款”條款,對申請條件和工作程序予以明確,讓相關條文可以切實落地。
證監會表示,此次出臺專門的罰沒款執行工作規則,一方面,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罰沒款執行工作。罰沒款執行作為證監會行政執法鏈條的最后一環,涉及內容雜、環節多、工作細、時效強。出臺專門規則有利于統一規范罰沒款執行工作的組織及流程,從而加強對證監會執行工作的規范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執行工作效能。相較于許多行政機關,證監會執法領域罰沒款金額較大。部分大額罰單,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由《規則》對暫緩、分期繳納制度予以明確,有利于督促當事人繳納罰款,提升執行工作效能。